解读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试点敞开第七航权施行方案》的阐明
为贯彻履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造总体方案》以及《民航局关于加速海南民航业开展支撑海南全面深化改革敞开的施行主张》,厚实推进海南民航业开展,推进民航高水平对外敞开,民航局研讨构成《海南自由贸易港试点敞开第七航权施行方案》(以下简称《施行方案》),就《海南自由贸易港建造总体方案》中在海南省“试点敞开第七航权”方针,细化履行办法,现将有关状况阐明如下:
为推进海南自贸港建造,中心、国务院拟定发布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造总体方案》,民航在航权敞开、航线航班、空域优化等方面提出了支撑办法。依据作业组织,民航局在深化开展调研、寻求职业定见、举行专家论证会以及了解海南自贸港建造需求等基础上,经过多轮修正完善构成《施行方案》。
《施行方案》细化了详细试点内容,清晰鼓舞、支撑外航在现有航权组织外,在海南运营客、货运第七航权,每条航线客货总班次每周最高分别为7班。清晰了指定的外国空运企业运营第七航权航班时,在海南与我国境内的其他地址之间无串飞或半途分程权。民航局可依照国家和职业的宏观调控需要和试点评价成果当令调整试点方针。
该项航权试点敞开方针的运用主体为外国空运企业,不包括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区域航空公司。
《施行方案》清晰,外航经其所在国指定和民航局承认后,依照现有规章规则,向民航局或民航区域办理局请求运转合格审定、航线运营答应、航班时间和预先飞翔方案。
《施行方案》清晰了对运营第七航权的外航航线航班和安全运作的监管办法。安全监管方面,由民航中南区域办理局及其派出机构对外航安全运作状况进行监督查看。未抵达安全运转要求的,依照有关双方航空安全协议和外航运转办理规章采纳运转约束办法。
一起,《施行方案》还清晰了外国空运企业应当恪守我国海关、边检、卫生检疫、签证、口岸等有关方针和组织,恪守民航有关航班正常查核、服务的质量办理、机场容量操控等方面的规则,并与机场办理机构签定安全及服务协议。有关运价拟定准则,及技术服务和费率、关税、办事处(分支机构)、商务组织、国内法令适用等事宜,参照双方航空运输协议或相关协议的规则履行。
《施行方案》在空域优化、时间办理、机场容量扩容、基础设施等服务保证方面提出了要求。一起,清晰将经过树立有关作业机制推进试点敞开方针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