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辽宁大连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招聘合同制雇员5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大连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所学专业不限;性别不限;是否有工作经历不限;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岗位所需其他条件详见附件《2025年大连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合同制雇员岗位信息表》。
1.本人到现场报名。报名地点:大连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办公楼102会议室。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太原街140号。
(1)登录邮箱(登录密码:Szzx66865836)下载《2025年大连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合同制雇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按要求填写打印,粘贴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有效期内的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1份;(3)学信网打印的有效期内带有二维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4)完整版个人征信报告1份。
3.报名要求及说明。报名须本人到现场报名,他人代替无效。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环节,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应聘及聘用资格。
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检查。合乎条件的方可进入考试阶段。若报名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不全的,个人信用记录不良的视为不拥有相对应条件。未在规定现场资格审核检查时间内提交纸质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二)考试内容:考试形式为笔试。以公共基础知识为主、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辅,考试满分为100分。
(三)考试合格分数线分合格分数线,依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聘计划人数与参加考试人数1:1的比例,确定组织考察和体检人选。最后一名人选成绩如出现并列时,须通过加试的方法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加试办法另行制定。
(四)考试要求:应聘人员参加考试时,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加盖审核印章的《报名登记表》,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应聘人员应于考试前30分钟到场,考试开始后10分钟内不到场的,视为放弃。
考察的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如因考察和资格复审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可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有纹身的视为体检不合格。体检费自理。如因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可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考察和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名单在大连城市管理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完备相关用人手续,签订劳动合同书,试用期为2个月。
在职报考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合同的相关证明。
按照市委编办和市财政局有关法律法规,本次招聘的雇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工资保险等待遇按照大连市雇员有关标准执行。
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工资待遇等情况需要咨询的,可直接拨打咨询电话。
(一)资格审核检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的人员,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且双方互不作任何补偿。
(二)因以上情形取消聘用资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可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报名、资格审核检查、考察、体检、签订劳动合同等)应确保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导致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四)本次招聘考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两年内本单位现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考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履行招聘相关程序后,合乎条件的予以录用。
(五)应聘人员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须至少在本单位工作满2年。未达到约定服务时间提出辞职的,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单位予以赔偿。
(六)本次招聘不收取考务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组织机构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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